会宁县“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甘公交【2023】153号)、《会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0号 )《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文件关于申请建立“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的报告》(会公安交【2023】10号),甘肃惠民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会宁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会宁县“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会宁县公安局
二、项目编号: HNGAJ2024-04
三、项目名称:会宁县“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预 算 金额:0万元
五、最 高 限价:0万元
六、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会宁县“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南部一处)
第二标段:会宁县“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地社会化服务项目(北部一处)
七、采购需求:1.择优选择“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社会化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降低考试场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九、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十、“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场建设条件
会宁县城或县城南部一处,县域北部(郭城周边)一处。
考试场建设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十一、考场建设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考试场地用地合法,拥有考试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
3、考试场地应独立、封闭,考试场内不得设置与考试无关的建筑、实施,不得从事与驾驶人考试无关的活动,考试与驾驶训练不得共用一个场地;
4、公共服务区、候考区和控制中心等建筑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授权单位备案的安全规范标准,不得使用临建简易板房。
5、有完善的场地、路线、车辆、设施日常检查管理及考试系统日常维护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制度;
6、配备足够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7、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的其他条件;
十二、报名登记时间、地点:请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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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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