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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24-2025年食堂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4-07-10 16:13:3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24-2025年食堂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24-2025年食堂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24-2025年食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C249D01F-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含税金额748800元,税率6%。(如小规模纳税人中选,以供应商所报税率计算服务部分不含税金额。)预算充足,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永川铁塔本部员工(含永川区域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大足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璧山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荣昌办事处员工食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以及早餐、中餐、晚餐和会议及接待用餐等,乙方负责食堂经营管理。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服务部分最高限价,含税最高限价【240000.00元】,参选人填报的服务部分含税报价超过服务部分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永川铁塔本部员工(含永川区域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大足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璧山办事处员工食堂、永川铁塔荣昌办事处员工食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以及早餐、中餐、晚餐和会议及接待用餐等,乙方负责食堂经营管理。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序号

采购部分

含税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服务部分

240000.00

本次采购,餐标部分为固定金额,服务部分需要供应商报价。

2

餐标部分

508800.00

3

汇总

748800.00

2.2合同有效期:合同盖章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

2.3食堂地点:①永川铁塔本部员工(含永川区域办事处员工)食堂;②永川铁塔大足办事处员工食堂;③永川铁塔璧山办事处员工食堂;④永川铁塔荣昌办事处员工食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类似业绩: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判定标准)签订的类似业绩(员工食堂服务类)至少1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3人员配备:至少为本项目本部员工食堂配备厨师、杂工各一名,其余的区域配备食堂厨师1名,且所有人员均具备健康证。

【提供:拟配备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扫描件。】

3.4其他承诺:参选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1)具体实施项目时,服务团队人员为本次应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人员。

(2)若在本项目中中选,为所配备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且保额不低于100万。

(3)对项目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服务期限内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5)若在本项目中中选,在中选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6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参选声明。】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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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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