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计算事业部公务车辆租赁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云计算事业部公务车辆租赁项目(项目编号:【06-07-04D-2024-D-A265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根据云计算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能更快更及时的解决客户的需求,拟以公开询比的方式租赁商务车服务,主要用于云计算事业部政企项目运营生产使用。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计算事业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租赁一辆商务用车(含驾驶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拟租赁的车辆车型应为商务车,拟租赁车辆应为租赁公司自有车辆,车座为7座,车门应为自动门,真皮座椅,第二排为自动调节座椅,自动挡, 2.0升≤排气量<2.4升(须为燃油车),车辆配置参数标准应不低于别克GL8 2023款 陆上公务舱 2.0T 豪华型、广汽传祺M8 2024款 大师系列 2.0TGDI 尊贵版、江铃福特 途睿欧 2023款 2.0T 自动致尊版等同等级别车型;
(2)拟租赁车辆裸车购置价格应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购置税)但低于25万元(不含25万元)(不含购置税);
(3)拟租赁车辆行驶总里程不超过5千公里;
(4)拟租赁车辆初次注册上牌日期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5)本项目不接受二手车或多次过户车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预算:含税29万元。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66055.05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3)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签订的车辆租赁服务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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