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民政局特困供养机构食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YZJJ2025-11
项目名称:民乐县民政局特困供养机构食材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
项目预算:据实结算
项目概况:预计约为170人供餐。
项目地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境内
资金来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营业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人参与投标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身份证(非法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以上原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 ”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3个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工作单位须与投标公司名称一致,不一致时须提供对应人员在投标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件。
4)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
注:招标人对入围供应商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
2.食品安全责任险;
3.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
4.生产或经营场所(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屋的仅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配送车辆(车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
6.服务团队(配备专业配送(含司机) 须提供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身份证及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
7.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8.以往服务客户对配送货物的产品验收合格单及满意度评价表(原件);
入围供应商对以上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或造假以及不履行合同内容,取消入围资格,由下一名补入。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