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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025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9-02 09:58: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025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025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TSDX25011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2025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72.5万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唐山电信市公司及县区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包含员工的早中晚三餐及所有的餐饮用食材供应等相关服务。

服务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服务地点:唐山市行政区域内。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总价27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食堂服务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单个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50万元人民币的实施经验不少于1个。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服务人员36名,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厨师4名(含外卖厨师1名)、面点师3名、洗摘切2名、外卖售餐员1名、前厅主管1名、帐管兼机动1名、洗碗工2名、库管兼机动1名、服务员19名且供应商须承诺所配备人员均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

所有人员均须专人专职,不得兼职或复用,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类别须包含“餐饮服务管理”相关内容)。

注:如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承诺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6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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