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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20-2022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1-01-04 15:33: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20-2022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20-2022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HTC-HW-2020-2112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2020-2022年电池共用管理器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中选人数量:2名。

3、份额划分及预算金额:

份额划分

份额比例

预算金额(含税)

拟中选名次

份额一

南阳(60%)

114万元

1

份额二

南阳(40%)

76万元

2

备注:中选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与份额划分的顺序由小到大一一对应,即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份额为份额一,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份额为份额二。


4、交货期要求: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保修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7、合同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或采购人上级公司集采结果实施执行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上限时自动终止,三者以先到为准。

8、合同签订方式:拟采用统谈统签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统一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对潜在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参选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3、参选人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采购内容、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订单金额或结算金额为准。所有业绩均需同时提供中选/中标/成交结果网页公示截图】。

4、参选人近两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5、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参选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参选。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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