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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电信龙岗区智慧病房扩增项目供应商引入公告

2026-04-20 11:18:5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引入公告

本项目为2026年深圳电信龙岗区智慧病房扩增项目供应商引入,项目代理机构编号SZ-10-04D-2026-D-F-A09676),需求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代理机构为本次引入依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或采购项目。需求人开展公开引入,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企业自主经营行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完成内部立项具备引入条件,特进行公开引入,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响应。

1.项目概况与引入内容

1.1项目概况:

(1)合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医院智慧病房管理平台进行建设和升级,建设内容包含智慧病房管理平台、床旁智能交互系统、床旁结算交互终端、智慧病房配套结算系统开发以及软硬件调测。

(2)服务地点:深圳市;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交付和调测,6个月内完成项目系统开发和整体调测,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维护服务,免费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1名现场服务人员。

(4)合作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8084825.00元,不含税人民币7174371.76元

序号

分项

具体内容

税率

预算金额-含税(元)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备注

1

智慧病房硬件设备

详见第五章里《设备和服务需求清单》

13%

7748425.00

6857013.27

2

智慧病房软件开发服务

智慧病房配套结算系统开发服务

6%

300000.00

283018.87

3

智慧病房硬件设备调测

硬件调测

6%

36400.00

34339.62

合计

8084825.00

7174371.76

(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174371.76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需求人和项目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化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配备5名成员的项目团队,其中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4名项目团队成员(开发人员2名,实施人员1名,现场人员1名),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需求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项目的项目代理机构;

(13)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本次引入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本次引入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引入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4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1) 违反需求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需求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2) 法律法规、引入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引入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引入文件的获取

4.1引入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1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2日24时00分。

4.2 引入文件获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非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4.3引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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