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选煤厂磁选机滚筒维修(2台)资格预审公告 (文件)
(招标编号:SHMD-20260529-063 )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庄选煤厂磁选机滚筒维修(2台)已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该项目内容为2台磁选机滚筒(HMDA-7型1219mm×2972mm )维修,对2台磁选机滚筒的内外筒皮、两侧端盖、轴承座、轴承、密封件、链轮及链条进行更换等。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庄选煤厂磁选机滚筒维修(2台)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授权委托书格式);提供本公司为被授权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或以上,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或本公司与被授权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3月至今(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磁选机相关业绩至少2份,提供相关合同、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或发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合同资料中必须能体现主要内容、项目金额、付款方式、双方权责、双方签署主体等主要内容。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并附查询结果)。
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9日0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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