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项目概况
此次为海工-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直升机甲板泡沫系统主要由消防炮,消防水接口,比例混合器,泡沫罐,旁通阀等组成。主要用于平台上可能形成池火的地方。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2014/01
发标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管线材质为铜镍合金;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管线材质为GRE;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管线材质为碳钢涂塑;消防炮:泡沫炮材质为316L或者黄铜, 喷头材质为黄铜或者青铜, 发泡倍数不超过12, 喷射距离不低于50m, 可以上下调节,水平回转调节 流量115m3/h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货确认单签订后9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具体交货日期以双方签署的《订货确认单》为准。
交货数量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55套;消防炮:120套;泡沫液:55立方米(本次招标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后续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应为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4体系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5投标人属性: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制造商,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供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固定式低倍泡沫灭火装置的如下证明材料之一:1)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或2)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BV或ABS)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证书中的产品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如果提交CCCF证书则需要提供配套的由国家认证机构(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所属分包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CCCF证书应可在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https://www.cccf.com.cn:8088/certSearch/page/qzxrzxxgb)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至 2026年06月1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项目概况
此次为海工-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直升机甲板泡沫系统主要由消防炮,消防水接口,比例混合器,泡沫罐,旁通阀等组成。主要用于平台上可能形成池火的地方。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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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2014/01
发标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管线材质为铜镍合金;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管线材质为GRE;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型式为压力式, 混合比为3%, 比例混合器压降不超过50KPaG,管线材质为碳钢涂塑;消防炮:泡沫炮材质为316L或者黄铜, 喷头材质为黄铜或者青铜, 发泡倍数不超过12, 喷射距离不低于50m, 可以上下调节,水平回转调节 流量115m3/h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货确认单签订后9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具体交货日期以双方签署的《订货确认单》为准。
交货数量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55套;消防炮:120套;泡沫液:55立方米(本次招标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后续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应为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3)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4体系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5投标人属性: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制造商,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供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固定式低倍泡沫灭火装置的如下证明材料之一:1)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或2)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BV或ABS)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证书中的产品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如果提交CCCF证书则需要提供配套的由国家认证机构(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所属分包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CCCF证书应可在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https://www.cccf.com.cn:8088/certSearch/page/qzxrzxxgb)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至 2026年06月1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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