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3年叙州区370M无线通信集群系统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3年叙州区370M无线通信集群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ICDI-SCTT-2023-1070】)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宜宾市分公司2023年叙州区370M无线通信集群系统建设,预估含税总金额63.88万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询价小组按照综合价格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当出现报价一致时,询价小组依据调整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价相同的,供应商类似业绩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在前的优先;若类似业绩金额也一致时,供应商质保期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在前的优先。
项目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2套2载频固定基站及配套设备、70项公网对讲机及流量卡,详见采购需求。
2.2交货期: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2.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应答函中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供应商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供应商若为2023年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④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提供财务报表的,则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⑤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⑥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供应商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供应商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通信设备销售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加,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加本项目,且供应商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4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询价,产品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可同时参与应答。须提供(2载频固定基站及配套设备、公网对讲机)的制造商声明函或代理商授权函。
注:(1)制造商参加应答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2)代理商参加应答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产品,品牌、型号一致的授权函扫描件。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专网通信设备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8产品资格要求:制造商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且报告中相关数据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加星项)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代理商公章。
3.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4.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11日09:00至2023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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