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4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4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项目(DXCG-SCTT-YB-202311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统一、高效管理,拟申请启动2024年综合业务业务支撑服务。本项目预估含税45.0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42.5万元。
1.6 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为:管理费占比1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支撑合同及档案资料整理、归档;(2)商务平台运营支撑;(3)仓储及物资运营支撑服务;(4)综合性事务支撑服务;(5)支撑安全类资料整理、归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实施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3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达条件为准)。
2.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关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应答。(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范围内且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的类似业绩。业绩认定标准:(1)类似业绩指:综合类业务支撑服务(合同或其他资料整理、商务平台支撑、仓储及物资运营、综合性事务支撑、安全支撑)类的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若投标人2022年及以后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4)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5)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综合类业务支撑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7其他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⑤如分公司应答,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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