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室分数字光纤直放站(移动2.6G)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2023年-2025年室分数字光纤直放站(移动2.6G)采购项目CG-SDWF-2023-01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室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室分业务发展需求,预计采购80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180台数字光纤直放站远端机,可满足80处室分项目,不含安装,产品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分项参选报价超过任意一项对应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频段范围(MHz) | 支持网络制式 | 远端机下行输出功率(W) |
1 | 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 | 80台 | 2615-2675MHz | LTE2600M | / |
2 | 数字光纤直放站远端机 | 180台 | 2615-2675MHz | LTE2600M | 不小于40W |
注:以上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下单为准。
2.2合同期限:2年,合同到期但份额未执行完的,经买方同意可自动延期1年,买方变更系统中合同有效期,无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4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2.5供货期:采购方通知供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货物须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6质保期:到货验收通过之日起 3 年。
2.7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84.80万元,含税预算金额95.83万元;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13%计算,签署合同时根据参选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3.参选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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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数字光纤直放站设备销售类)。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有效业绩的,不予认可。
3.4人员要求:
参选人提供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生产单位应为参选人。
注:
(1)提供应答产品(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数字光纤直放站远端机,频段范围:2615-2675MHz)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未加盖CNAS或CMA章的,提供检测机构取得CNAS或CMA认证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可。
3.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满足要求的承诺书。
注:参选人须提供采购产品清单中数字光纤直放站近端机、数字光纤直放站远端机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承诺中选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应答产品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否则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列入潍坊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7参选人关联关系审查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参选人关联关系承诺。
3.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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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通过华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hxzhaobiao.hxdi.cn)完成比选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0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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