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1年昌江联通办公楼综合新能源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1年昌江联通办公楼综合新能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1-1848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
标段 | 采购内容 | 产品 参数 | 数量(台) | 预估含税总金额(元) |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元) | 综合 排名 |
1 | 场站施工服务(包含监控设备、停车系统、配套设施等) | / | 1 | 285000.00 | 252212.39 | 第一名 |
2 | 充电桩设备 | 120KW | 5 | 205000.00 | 181415.93 | 第一名 |
3 | 变压器 | 630KVA | 1 | 150000.00 | 132743.36 | 第一名 |
合计 | 640000.00 | 566371.68 | / |
注:同一个中选单位只能限中1个标段,按标段1、标段2、标段3顺序选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2021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昌江联通办公楼停车场综合新能源服务项目采购,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试验、现场标识的布置和安装、电网接入(红线内设备接入)、平台接入、业扩报装和竣工报验、完成主要服务车辆充电调试等内容,主要设备包括:变压器、电力设施、监控设备、停车管理设备、充电桩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含税预算为640000.00元,不含税预算566371.68元。
2.2建设地址:海南省昌江县。
2.3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4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工。
2.5充电桩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充电桩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行后36个月。
2.7变压器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8变压器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行后36个月。
2.9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文件要求,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
3.1 参选人主体: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等。
3.2 控股管理关系: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注: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3.3 标段1企业资质:参选人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施工资质:
(2)施工资质证书: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对应改革后所换取新证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改革后所换取新证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改革后所换取新证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涉及换证期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标段1三类安管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施工项目经理(1名):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证书,及近三个月(2021年6、7、8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章。
3.5标段1业绩要求: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一项电力或机电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如是框架合同需额外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可提供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的金额和时间为准,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6标段2业绩要求: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一项充电桩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如是框架合同需额外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可提供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的金额和时间为准,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7标段2产品认证资格:
产品零部件(插座、无线通信模块)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标段3业绩要求: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一项变压器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如是框架合同需额外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可提供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的金额和时间为准,若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9财务要求: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海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注:以上(1)到(5)须提供承诺函,(6)到(8)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标段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标段3接收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否则应作否决处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应答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对应答产品的授权,以及应答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9日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0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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