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和交货期及工期要求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10、#11机组为2×330MW供热机组。国泰公司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层数按3+1设置,反应剂为氨气。
2.2招标范围: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锅炉脱硝系统各自第四层蜂窝式催化剂采购更换。
#10锅炉蜂窝式催化剂132.5m³,#11锅炉蜂窝式催化剂132.5m³。包括催化剂的设计、供货、拆除、安装、每台炉其余三层旧催化剂检测、拆除催化剂的转运、处置、性能试验和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施工包含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试验、检测、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交货期:新催化剂要求分两批送货,开工前30天具备供货条件,按机组检修时间,在检修开始后7天内运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炉现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期:#10炉预计检修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9日,#11炉预计检修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8日(具体检修时间以电网批复时间为准),需在机组启动前5天完成催化剂更换的全部工作。旧催化剂的拆除须在开工后3日内完成并满足环保要求:拆除下的废旧脱硝催化剂不能落地,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转移出厂。催化剂的安装(包括催化剂密封、吊装孔及保温的恢复等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要求在15日内完成;在新装催化剂投入运行后2-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设备具体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脱硝催化剂专业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并提供性能验收报告。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9日00:00至2021年03月2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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