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服务采购的组织方,对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触媒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触媒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9HW20210203 三、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 由于环保要求,同时配合二期技改,减少氢氧化钠使用量,焙烧分厂(一期制酸车间)现有触媒全部更换,特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符合相应资质,生产能力和信誉良好的公司参加招标。
3.1 具体要求 3.1.1、硫酸产量折标酸700t/d。 3.1.4、投标单位应提供硫酸催化剂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每层装填技术要求、硫化饱和、对转化器串气与漏气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意见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 质保期及付款方式 3.2.1、性能保证期为2年(含)以上; 3.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全额的30%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并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剩余40%的货款,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到货磅单为准,数量±10%,产品投入使用后1年后,无质量问题,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剩余20%的货款,质保金为10%,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后2年。(若报价单位不能接受该支付方式,可将修改后的支付方式在报价单内主明)。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销售该类催化剂)。 4、 供应商具有两份该产品同类型的买卖合同。 5、(质量保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质检报告和相关合格证明。 6、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不得出 现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可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并附承诺书)。 7、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六、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采购,如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将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采购,以综合得分最优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且通过初步评审,且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评审组现场对供应商的报价及服务方案等进行谈判(远程谈判事宜另行通知),可进行多轮报价(不再进行综合打分),符合采购方要求,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1年4月29日09时至 2021 年5月8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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