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委托,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氧气站扩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氧气站扩建工程 2.2 项目编号:09GC20210037 2.3 项目概况:(1)氧气站厂房一栋(含附跨):层数:一层(局部二层),面积:1391.2平方米,跨度18米,檐高:16.4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屋顶钢结构; (2)循环水泵房及水池子:层数:一层,面积:133.25平方米,跨度18米,檐高:5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主体工程及所有设备基础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中标价千分之一的经济处罚)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及变更 2.7 建设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以及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投标;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3.2具备独立法人,资信好,经济实力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能有效履行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注册建造师必须常驻本项目现场,项目经理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能满足此条件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施工中不能遵守此条件的投标单位视为违约,招标单位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3.5财务报表(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亏损和经营风险存在; 3.6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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