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 GDJTFJ2021-01
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我公司上报请示的批复:电物管〔2021〕092号,此次废旧物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出售,目前已经具备出售条件,现对废旧物资进行公开处理,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
2.1本次处置的剩余及废旧物资,为郑州地铁城郊线一期、厦门地铁2号线供电项目、郑州地铁14号线一期供电项目及郑州地铁4号线供电项目剩余物资.
2.2出售内容:废旧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1。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废旧物资处置供应能力及经验,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3.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具有对应包件要求的财务预支能力;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3.5投标人需具有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废旧金属、废旧电线电缆回收的其它有效证书;
3.6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能按上述回收组织要求配置强有力的回收人员和车辆,有合适安全的存放仓库,并有专门的看管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8本次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见废旧物资处置包件划分表(附件1)。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年6月22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后发邮箱964274906@qq.com,未发报名表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投标人需将购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足额转入到谈判人指定账户(如下)。谈判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招标人将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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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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