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CG-2021040
项目名称:2021年清城区洲心街道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2021年清城区洲心街道社区戒毒(康复) 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 | 1项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提供2021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4、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5、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9、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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