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GZ2021012
项目名称:灵秀第三中心幼儿园厨房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灵秀第三中心幼儿园厨房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HFCGZ2021012
二、项目名称:灵秀第三中心幼儿园厨房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谈判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谈判为无效谈判。
五、谈判供应商条件:
1.谈判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谈判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谈判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21年 08 月 28 日至2021年 09 月 02 日18:00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文件前认缴,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9 月 0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时间:2021年 09 月 0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谈判文件及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95-83069675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154454100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336918
电子邮箱:fjhfzb@163.com
十四、本次谈判解释权及谈判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8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