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1-034
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宣传品及资料牌匾印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1-034
项目名称:同心县公安局宣传品及资料牌匾印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80000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同心县公安局宣传品及资料牌匾印制采购项目 | 其他印刷品 | 1 | 为加强我局公共安全宣传、各类牌匾制作、内部资料印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采购公共安全宣传材料印制(禁毒、电诈防范、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及内部资料、制度牌匾制作等系列学习宣传用品。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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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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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若投标单位2021年成立,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8)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02 至2021-09-09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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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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