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城区人民东路绿化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C21-ZC054
项目名称:清城区人民东路绿化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元):1892825.56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城区人民东路绿化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2825.5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采购预算(元)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清城区人民东路绿化提升工程 | 1宗 | 详见招标文件 | 1892825.56 | 1892825.5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3.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是采用转账形式的,以采购代理打印的银行回单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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