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13(05)-W10069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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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 用于腹部、心脏、血管、介入术中监测。 | |
安装场地 | 现有场地 | |
使用环境 | 现有环境 | |
技术参数要求 |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1.显示器:≥15英寸,显示器可根据环境光变化自动调节亮度,机身具备防水设计。 | ||
2.▲整机重量≤7公斤,内置固态硬盘≥200G。(可量化,重量越低越好,硬盘越大越好) | ||
3.标配台车,台车探头接口≥3,台车具有置物盒。 | ||
4.★配置单晶体相控阵心脏探头,心脏探头的有效扫描范围≥80度。(可量化,越大越好) | ||
5.具备二维灰阶显像及超宽动态血流技术。 | ||
6.M型成像模式:支持彩色M型和支持解剖M型。 | ||
7.★组织多普勒成像及定量分析功能:具备:组织速度图、能量图、M型、频谱等4种成像模式;对同一心动周期≥6个节段同步定量分析功能,具备“速度、应变及应变率等分析曲线等”。 | ||
8.▲具备左室射血分数自动测量功能。 | ||
9.▲组织追踪定量分析:自动追踪心肌运动;可分析6个心脏切面,提供速度、位移和应变率等测量参数;参数分析结果用牛眼图显示。 | ||
10.自动工作流协议:可自定义检查规范;自动打开彩色、频谱成像模式,自动添加体位图和注释。 | ||
11.双实时同屏对比显示。 | ||
12检查存储和管理: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 | ||
售后服务需求 | ||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36个月。 2.保修期(包工包料):主机质保36个月,电池及探头质保12个月。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并在接到故障维修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4小时内远程维修不能解决的,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备故障48小时内排除,厂家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如需更换配件,将在72小时内解决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厂家将提供备用机供用户使用。 6.投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时须承诺。 7.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投标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所投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中标后在采购人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公示。 9.设备质保期外,投标人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投标人需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及常用易损件的报价(在《价格文件》中进行提供),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是否购置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相关流程办理,但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同档次中近3年的最新型号(包括最新软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承诺。 12.投标人所投产品不能贴牌生产,必须为原品牌出厂设备,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若有配套试剂耗材,则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终了,由项目使用方依据年度数据对单人份价格和综合成本进行核算,若单人份价格高出投标报价或综合成本高于西南地区其他单位,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报上级批准,视情节轻重,对中标方给与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14.①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 | ||
参考设备配置清单 | 数量 | |
1.主机 | 1台 | |
2.食道探头(必配) | 1个 | |
3.心脏探头(必配) | 1个 | |
4.专用推车 | 1个 | |
5.电源线 | 1套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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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六)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所投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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