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HS095
项目名称:2022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2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投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九、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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