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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城厢区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2021-12-24 21:27:1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1]采购07066-1

项目名称:城厢区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食品质量要求

备注

1

鲜肉、禽蛋

1批

详见第五章招标要求

所属学校详见第五章<附表>

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送货时间(日常):由中标企业与学校商定。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若合同期到期,新一轮的中标供应商未确定,则由原供应商

继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直至新供应商确定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没有被相关监督部门处罚过且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没有被相关监督部门处罚过且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投标人须有相应的经营、配送、检测能力,须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 投标人须有相应的经营、配送、检测能力,须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投标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需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动物防疫合格证》非投标人自有的,除提供合作方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往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至 2022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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