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JCXZC-2022-019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化验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14340.62元
最高限价:614340.62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三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采购、实验室装修等。 | 1 | 项 |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 614340.62 |
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14340.62 |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及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或“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时间: 2022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月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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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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