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已由中宁发改审发【2022】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及生态补偿考核奖补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项目己达到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利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太平湖潜流人工湿地和表流人工湿地121.8亩;建设水动力缓冲区、水质净化区、水质稳定区60.45亩;人工湿地系统回用泵房1座,设计规模5000m³/d,管理用房1座,面积112平方米;附属工程:取水井1座,阀门井7座,计量井1座,19个四色分类环保垃圾箱,休闲椅23套,主干道长137米,宽5米,园路长1136米,宽1.5米,青石板路长152米,栈道长340米,宽1.5米;绿化工程,栽种垂柳等乔木350株,栽植榆叶梅等灌木650株,草坪23765平方米。景观绿化定期人工浇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中宁县石空镇太平村太平湖;
2.3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二标段:本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5 月 13 日 18 时 00 分至2022年 5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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