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0702/01
发标日期:2022年04月13日
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渤中19-6凝析气田I期总包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渤中19-6凝析气田I期总包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延期超过2周,其投标将被拒绝 |
数量: | 凝析油聚结分离器1台套、凝析油过滤器2台套 |
交货地点: | |
项目概况: | 渤中19-6凝析气田I期开发项目将新建三座无人井口平台(渤中19-6WHPB/渤中19-6WHPC/渤中19-6WHPM)和一座中心处理平台(渤中19-6CEPA)。本次需采购凝析油聚结分离器1台套、凝析油过滤器2台套,详见技术文件(DD-REQ-GEN-MA-1017)。按照技术招标要求提供设计图纸供买方审核后进行制造,制造完成后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青岛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仅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所提供的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在投标报价表写清楚品牌名称。 (6)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7)投标人须签署《承诺书》,并附上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需投标时提供。 2、证书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在交货时能够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或LIoyd‘s或 DNV或CCS或BV,五项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容器制造商的压力容器制造相关资质。对于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应提供A1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对于2019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A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橇内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及仪表部件满足防爆等级ExdII BT4,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防爆证书和中国强制性CCC认证。 (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外国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凝析油过滤器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合同签署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个应用于海洋环境项目的凝析油聚结分离器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海洋环境指:船舶、海洋平台、FPSO或其它海上浮式结构物(用于海洋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实现钻井、生产、储存及外输功能的海上浮式结构,包括半潜式平台、深吃水立柱式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自升式平台)。 (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使用方的信息、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如果上述文件中未包含合同签署时间、合同使用方的信息、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并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4月13日到2022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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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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