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历史展览馆改造提升及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历史展览馆改造提升及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发改投资【2021】29号、冀州行审审字【2021】6号、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历史展览馆改造提升及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2.1.2工程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3建设规模: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主要为建设3000米的遗址公园游览道路;建设1处遗址公园停车场;建设1套城墙及重要遗址点标识解说系统;建设60公顷的护城河景观整治工程;5公顷的城内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程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开展,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内开展绿化、生态修复工程。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主要为建设3000米的遗址公园游览道路;建设1处遗址公园停车场;建设1套城墙及重要遗址点标识解说系统;建设60公顷的护城河景观整治工程;5公顷的城内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程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开展,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内开展绿化、生态修复工程。改扩建为1栋2F的游客集散中心(包含旅游接待中心、旅游商品展示中心、餐饮中心、办公中心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并搭建智慧旅游平台,包括购置安装停车系统2套、检票系统5套、自动售票系统2套、监控系统(30套)、移动信号、网络广播系统等设备1套。
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及后续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且办妥竣工资料备案,并配合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归档,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2年届满。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冀州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冀州区历史展览馆改造提升项目、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在委托人授权下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及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其中至少两项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以上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与项目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19日0时00分至2022年05月18 日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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