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受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兴华稀土”)废水废气环保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废气环保工程EPC总承包;
1.2.2 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
1.2.3 项目基本情况
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委托中标人设计与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700t/d生产废水、60t/d生活污水,并含1座1800m³(有效容积)雨水收集池、1座1500m³(有效容积)事故应急池的环保废水处理车间;17套(7个车间、2个仓库)废气收集净化装置。中标人须负责提供满足项目的全部设备及土建设施,承担本项目从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合格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到培训交付使用的工作任务和全部费用。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 120 天(日历日,下同。包括完成设计、施工、设备生产到货、设备安装、调试和培训,进入考核验收试运行);
1.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为准。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须同投标人一致,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2.4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5 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不得有在建工程);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家。本项目仅接受具有 施工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条件,属于加分项。
2.7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禁止投标的投标人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参照《湖南省工业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评标定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每日09:00-11:30时,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1408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时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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