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理赔损余物资管理,推行标准化操作,保证理赔损余物资依法合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损余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决定对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商服务供应商公开招标入库。
2.2项目内容: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框架服务期三年,约210万。选定3家供应商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入围服务商,具体合作订单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按项目需求决定并通过订单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
2.4项目范围:
1.配件价格超500元的一律回收(备注:事故中损坏并遗失的配件、玻璃、车身贴纸不作回收处理);
2.如下案件类型的车辆定损任务旧件不进行回收:推定全损,一次性定损,反欺诈拒赔定损、外修定损、非全责补录定损;
3.根据国家公布的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汽车损余零配件中电路板、蓄电池、三元催化器、未爆破气囊等配件属于危废品,对于此类旧件不作回收处理。
2.5入围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入库机构数量 | 服务期 |
1 | 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 | 3家 | 3年 |
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由招标人按项目实际需求决定以订单形式向服务商发出,招标人不保证年度内实际项目委托量。
2.6服务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页、时间页)
3.3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2年6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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