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安全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安全处置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需求方)位于元氏县营里村东,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余吨。公司日产飞灰30余吨,年产10000余吨。公司飞灰经过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内。现需有能力处置稳定化飞灰单位进行飞灰处置。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飞灰安全处置服务,包括提供填埋处置场所、起运地装车运输至飞灰填埋场,负责稳定化飞灰的装卸、清洁、码垛、填埋处置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项目验收文件、危废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并具有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需具有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资质,且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能被查询并选择(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3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等类似项目在执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9日9:00时至2022年10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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