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谈判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XZXZ-2023-02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前期日喀则市分公司能源经营部对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单位院内路灯照明设施改造需求进行对接,跟踪。经过分公司各级领导及能源部多次对接协商后,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领导会议决策将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交由我公司采购并在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安装调测,保质保量移交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使用。
1.6采购预算金额:152905.00元(含税),其中设备及辅材费用137905.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安装维护服务费用150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6%。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152905.00元整(含税),其中设备及辅材费用137905.00元整(含税);安装维护服务费用15000.00元整(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原有50杆路灯照明设备进行拆除,新采购50杆光电互补路灯照明设备以及20盏草坪美化灯并进行安装调测。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日喀则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应答人应答。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应记录截图证明),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需提供清晰扫描件,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视为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全国/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注:上述条款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3.6 关联关系认定应答: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以上3项需做书面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0产品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及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或CMA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11产品制造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产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设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不参加的情况下)参加应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设备代理的唯一授权书。注:审查代理商的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盖章扫描件(代理商提供)或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提供),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均否决其应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至2023年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