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468/01
发标日期:2023年05月16日
受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东营港码头应急值守与作业用拖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东营港码头应急值守与作业用拖轮服务(重新招标) |
完工期: | 计划服务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项目概况: |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2x50000万吨码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本次采购项目为东营港东营港区2×50000吨级码头船舶在港装卸作业时,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守护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区 |
服务内容简介: | 为东营港公司东营港区2×50000吨级码头船舶在港作业时,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守护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船舶的应急顶推; (2)应急消防灭火(灭火时消耗的灭火剂费用由东营港公司承担); (3)落水人员急救; (4)参加码头定期举行的消防演习。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涵盖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拖航服务;经营地域涵盖东营港东营港区。 2)投标人取得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未涵盖东营港东营港区的,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取证,经营业务范围涵盖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拖航服务;经营地域涵盖东营港东营港区。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签字盖章版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见“关于办理经营地域为东营港东营港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承诺函”模板。 3、业绩要求: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沿海海域50000吨级及以上码头项目的船舶作业安全守护或靠离泊作业服务验收业绩,且均满足安全守护用拖轮主机功率2900千瓦(4000马力)及以上技术要求。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b)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安全守护用拖轮主机功率2900千瓦(4000马力)及以上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安全守护用拖轮主机功率2900千瓦(4000马力)及以上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到2023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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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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