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项目概况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2x50000万吨码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本次采购项目为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液体化工品码头5#泊位增加油气回收设施项目的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东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978/01
发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主要技术规格
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800 Nm3/h(内含两套,并联,每套不低于1900Nm3/h);2.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7%;3.冷凝+吸附后尾气浓度指标:正常工况下,非甲烷总烃≤25g/m3;4.现场仪表、电动机、端子箱、电控柜防爆等级:不低于 ExdIIBT4 Gb;5.噪音强度:≤85dB。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交货数量
1
招标范围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
出资比例
招标人100%
生产能力
满足本项需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防爆合格证:(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油气回收装置”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3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套处理介质为原油油气,处理量不小于1900m3/h,工艺路线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供货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额定处理量、油气介质、操作温度、设备的工艺技术路线等技术要求,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对应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项目名称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项目概况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2x50000万吨码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本次采购项目为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液体化工品码头5#泊位增加油气回收设施项目的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东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978/01
发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主要技术规格
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800 Nm3/h(内含两套,并联,每套不低于1900Nm3/h);2.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7%;3.冷凝+吸附后尾气浓度指标:正常工况下,非甲烷总烃≤25g/m3;4.现场仪表、电动机、端子箱、电控柜防爆等级:不低于 ExdIIBT4 Gb;5.噪音强度:≤85dB。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交货数量
1
招标范围
东营港公司5万吨码头油气回收设施
出资比例
招标人100%
生产能力
满足本项需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防爆合格证:(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油气回收装置”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3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套处理介质为原油油气,处理量不小于1900m3/h,工艺路线为“冷凝+活性炭吸附”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供货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额定处理量、油气介质、操作温度、设备的工艺技术路线等技术要求,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对应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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