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5月22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天津石化烯烃部反应器所需反应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613-2105-6787-B1 2.项目内容:(重招)天津石化烯烃部反应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反应器\Φ457×3500~4000×15 Q345R+SA672 | 1.00 | 台 | 包1-反应器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 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卖方,须至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8 投标人在近十年内1套15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环管反应器及1套15万吨/年及以上聚丙烯环管反应器的制造业绩,且连续运行3年以上。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附件, 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需清晰。 3.1.9 投标人须具有内表面要求抛光至 Ra1.6,内管为焊管的环管反应器的制造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附件, 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需清晰。 3.1.10 付款方式和进度:预付款30%,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6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月19日 16:00至2023年5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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