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16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2.2.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实际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SB-16601 |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煤制样设备及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 2019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 3 项在国内电厂燃煤采制样设备制造供货并安装的类似合同投运业绩(业绩中执行区间或供货设备清单需包括全自动制样系统、存查样柜等主要设备EPC)。成功投用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如下要求:
1)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供货设备清单/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
2)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需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8 09:00到2023-07-04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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