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阳光生活家”非遗时“光”主题
客户营销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阳光生活家”非遗时“光”主题客户营销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阳光生活家”非遗时“光”主题客户营销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73-2340GNOCFWCS2940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阳光生活家”非遗时“光”主题客户营销活动承办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六、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场活动具体实施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活动无法开展,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沟通后,可适当进行延期。
七、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
3.在项目所在地有常驻机构,服务半径涵盖北京市区及近郊;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或不良征信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能体现供应商是否为“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和是否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的查询截屏);
6.具有近3年3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复印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8.磋商响应时须提供近1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版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完整版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需密封):
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审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审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立时间为2020年9月以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公司注册地不在北京的须提供北京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单位办事机构在京有效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020年9月至今3个(含)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复印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或以往采购项目中没有过违规违法、欺诈、欺骗等行为或不良征信记录,不是“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不是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情况磋商声明书原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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