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3-SB-011)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集中制冷站及末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南组团中高新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2×4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4月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空气处理机组(包括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立式空气处理机组、卧式空气处理机组等种类)、工业多联机、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水泵、分集水器、差压式过滤型除垢器、膨胀补水定压装置、暖通自动控制系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3-SB-01101 | 集中制冷站及末端系统设备采购 | 空气处理机组(包括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立式空气处理机组、卧式空气处理机组等种类)、工业多联机、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水泵、分集水器、差压式过滤型除垢器、膨胀补水定压装置、暖通自动控制系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中制冷站及末端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授权经销商投标设备品牌)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台套国内单机制冷量均在750kw及以上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国内项目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所经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15 13:22到2023-11-20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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