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RGC-202311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501)已由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壶发科审发【2022】76号、【2023】8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壶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壶关县龙丽湖南侧坑塘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建设1座潜流式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为1.81公顷(约27.15亩),日最大处理能力7500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MABR池、潜流人工湿地、稳定塘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4.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建设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测量)、施工。 按1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1.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② 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2)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含)以下单位(≤2家)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1-27 18:00 至 2023-12-04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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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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