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20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除油器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20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除油器(WZ20240129-5509-13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旋流式卧式固定式除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旋流式卧式固定式除油器\200m3/h 出口石油类<200mg/L 悬浮油<50mg/L | 1.00 | 台 | 包1-旋流式卧式固定式除油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1.7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除油器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如引发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法律纠纷,由卖方负全责,与买方无关。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成功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用户使用良好说明及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3.1.9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 8:00时至2024年1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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