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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焦化装置技术提标改造项目焦炭塔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24-01-21 11:56:5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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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1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委托,对20231228/九江分公司焦化装置技术提标改造项目焦炭塔(C-101A/B)招标采购所需焦炭塔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124-2103-37-B1

    2.项目内容:20231228/九江分公司焦化装置技术提标改造项目焦炭塔(C-101A/B)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空塔\Φ8400×35000~40000×30 S11306+15CrMoR(H)/15CrMoR(H) 不含内件 Ⅱ类2.00包1-焦炭塔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1.8 投标人须提供10年内(2014年起)有至少一台直径不低于6米铬钼钢焦炭塔或复合板焦炭塔现场组焊业绩,近8年内(2016年起)焦炭塔(塔底锥形封头过渡段为锻件)制造业绩4台及以上,须提供合同业绩、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需有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供货清单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页面,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月3日 8:00至2024年1月26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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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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