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乌苏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为乌苏市乡村振兴人才保障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乌苏市乡村振兴人才保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塔地发改农经(202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满足资格要求的总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乌苏市乡村振兴人才保障项目EPC总承包;
2.招 标 人:乌苏市委组织部;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794.50平方米;
4.资金来源:辽宁援疆资金,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27.00万元;
5.工期: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人才保障基地建筑单体(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房屋建筑所有内容)、厂区工程(包括涵洞、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管网工程等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批复概算全部工程费包含工程内容在内的EPC总承包工程的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种专项设计、精装修设计等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特殊行业手续办理、交付使用、以及后期保修等全部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8.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①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至少包含: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1名、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必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5)有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保证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6时30分;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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