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雄安科创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农银雄安科创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农银雄安科创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农银雄安科创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总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3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商业设施等,配建道路、绿地等。(最终以土地规划条件为准)。
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招标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雄安科创项目岩土工程范围内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并配合做好设计提资、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作。
2.3服务期限:初勘工期不超过20个日历天,详勘工期不超过20个日历天(具体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的时间为计算工期的始点,以勘察单位递交完整、规范、经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的勘察成果文件为工期计算的终点)。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 。
2.6 最高投标总限价:169.6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须包含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6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注: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满足下述①②③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附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③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6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u.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v.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w.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x.投标人涉嫌存在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00 秒至 2025 年 8月 12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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