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沈阳首批低空起降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沈阳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沈阳首批低空起降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 工程规模:沈阳市计划建设一批低空起降场,建设标准为枢纽一级、枢纽二级、节点一级、节点二级、节点三级,以满足evtol、无人机等航空器起降。目前已初步选定20个场址。
3.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包含新民法库康平)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为止。
6.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及造价;及时核定本项目的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会同委托人办理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并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4)资质证书。
注:以上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适用于现场获取)或扫描成1套PDF文件(适用于在线获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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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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