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 LNG 储气站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LNG储气站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雄县组团。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LNG储气站及燃气外输管道。LNG储存规模为2000m³,储气能力约为120万Nm³天然气,设计外输能力为3.2万Nm³/h。外输管道DN400,设计压力 4.0MPa,长度约2.7km。同步配套消防、电气、通信等附属工程。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04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50万元。
2.4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拟建工程的勘察测绘需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项目初期勘察(初勘)、详细勘察(详勘)及补充勘察(补勘)等全阶段勘察工作,精准获取地质、地形等基础数据;同步开展工程测绘与物探作业,形成完整、准确的勘察报告,为后续设计与施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勘察成果满足工程建设规范与项目实际需求。
工程设计:项目全设计周期与施工配合需求,多专业、全阶段设计及配套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有关的建筑、市政、结构、景观、设备、电气(含外电源)、水暖、交通、消防等专业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上述各个阶段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进行试桩、设备及系统的整体运行调试等配合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审和竣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和报审、穿越高速安全质量技术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审。
2.5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C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C1级),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3)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工作业绩;
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LNG调峰储备库(站)或天然气液化工厂工程设计业绩。
注:1、勘察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2、设计工作须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
3、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t、u、v、w、x、y、z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应的专业及业绩认定;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设计资质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质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勘察负责人;
③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5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9日 0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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