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智慧园区专项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5〕020号)、《关于开展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大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大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智慧园区专项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a.工程地址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8-18地块、D03-08-19地块、D03-08-20地块,包含办公楼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000㎡,项目建设规模暂定总建筑面积约35.8万㎡(具体面积以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b.规划业态包括办公用房、会议中心、机房、科技交流配套住宿用房、物管用房及其相关配套物业等。20号地块除办公用房外,有约3.2万平方米的科技交流配套住宿用房,其中约1.2万平方米可能改为办公用房,报价需要考虑此因素,功能变化时不增加费用。
2.3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93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全地块建筑红线范围(含地块内部市政道路)以内区域的智慧园区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满足雄安新区审批要求的本项目涉及的专项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设备、施工招标采购相关要求);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后期运营阶段的技术服务与配合等工作;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的费用及专家费。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建设单位审查、相关咨询机构审查(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要求。
2.5服务质量要求
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 2016 247号),提交的设计成果满足雄安新区审批要求、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审查、设计咨询机构审查(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及验收的其它相关要求。
智慧园区设计单位应全面服从发包人和主体设计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在设计全过程中积极配合发包人和主体设计单位的工作安排。当智慧园区设计与主体设计存在冲突或意见不一致时,应积极配合,按照发包人和主体设计单位的设计意见进行设计。
2.6服务期限
完整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且运营一年,其中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4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深化设计40个日历天;在发包人的计划时间内协助发包人完成招标。以上时间不包含业主确认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
根据发包人建设要求,若需分段实施设计或延长工期的,设计人需无条件响应,且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专项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智慧园区或智能化专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注:1)此处业绩要求的公共建筑特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2)以上设计业绩包括专项设计合同或者设计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智慧化、智能化设计任务的业绩(须证明公共建筑智慧园区或智能化专项设计部分满足上述金额或面积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合同额作为1个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地块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建筑面积作为1个业绩 。
3)业绩合同需要提供下述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委托设计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设计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页。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需同时具有①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②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单个项目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智慧园区或智能化专项设计业绩。
注:1)此处业绩要求的公共建筑特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2)以上设计业绩包括专项设计合同或者设计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智能化设计任务的业绩或设计范围内含智能化工程设计的合同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智能化部分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业绩合同需要提供下述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委托设计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设计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页。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以上t、u、v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条要求为准。
x.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z.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投标人不能为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与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项目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月06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09 月 28日 0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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