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电煤采购项目(二)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电煤采购项目(二),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电煤采购项目(二)。
1.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二个标段之间兼投不兼中。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电煤采购量3万吨(≥3200Kcal/kg)。
第二标段:电煤采购量3万吨(≥3200Kcal/kg)。
1.3交货期: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煤炭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具有日供货2000吨的能力,必须保证招标人日实际消耗需要。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应最少提前10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如果出现寒潮降温等极端天气,招标人用煤炭量加大,招标人应至少提前5日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指令。
就每标段而言,2025年10月3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50%;2025年11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70%;2025年12月15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90%;2026年1月20日前,保证供货量(含存储量)达到本标段招标煤炭总量的100%。若政府机关为确保营口地区供暖需求,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煤炭供应进度,中标人无条件同意并承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煤炭供应任务。
1.4交货地点: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将煤炭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行政区域内。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人民币15万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15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
【注:第一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3万吨(含)及以上,第二标段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3万吨(含)及以上】;
2.5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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