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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建管道材料(钢管类)采购项目[ZJZT-2023-14810]-招标公告

2023-11-21 17:00:1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建管道材料(钢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建管道材料(钢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3-14810,招标人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建管道材料(钢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规模500万元含税

1.2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丽水区域合建管道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框架合同有效期满后,中标份额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或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同意后可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若在延长期内,份额执行完毕,框架合同随即终止

1.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情况2份额按排名依次分别为60%、4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同一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11211700分至20231128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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